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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疫情防控落实企业员工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2021-02-03 12:29:36

淳安县疫情防控落实企业员工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惠企政策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淳安县委淳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的通知》(县委发〔2020〕5号)文件精神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持力度,发放企业员工租房补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细则:

一、补贴对象

在淳安县注册登记的企业员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以向所在企业提交申请:

(一)申请人须为我县注册登记企业员工;

(二)申请人在我县已按规定缴纳2019年全年社会保险;

(三)申请人2019年全年工资(应发工资)收入低于5.7万元;

(四)申请人在我县无房(不含农村批地建房),且未承租公租房、公房及其他福利房;

(五)申请人在我县未享受政府发放的住房补贴;

(六)申请人在我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

二、补贴标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员工,政府给予每人500元租房一次性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淳安县企业员工租房补贴申请表》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申请人提供房屋出租人不动产证书复印件和租赁合同复印件各1份。

(四)企业提供申请人2019年度每月应发工资明细表(盖公章)1份和《淳安县企业员工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

四、申请程序

企业员工申请租房补贴实行统一受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淳安县建设信用网(网址http://www.qdh.gov.cn/col/col1346861/index.html)下载《淳安县企业员工租房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提交所在企业,由企业出具意见、填报《淳安县企业员工租房补贴申请汇总表》(含电子表)并报所在乡镇(平台)出具初审意见,各乡镇(平台)汇总申请材料(含电子汇总表)统一报送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将申请人电子名单(表三、表四)分发至县生态产业局、县人社局;县生态产业局、县人社局按各自职责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汇总表盖章确认并反馈住建局。

(三)县住建局统一汇总(表六)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发放给申请人。

五、工作职责

企业要做好统一汇总申报工作,申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若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企业列入信用黑名单);乡镇(平台)做好辖区内企业情况的认定工作和租赁情况的核实工作;生态产业局做好县域企业情况总的审核工作;人社局做好社会保险是否按规定缴纳、工资收入是否超标审核工作;住建局做好房屋(不含农村批地建房)核查、是否享受公租房和住房补贴的审核工作。

六、申请时间、地点

申请时间:2020年2月20日至3月31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地点:各乡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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