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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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补贴常见问题

深圳租房补贴申请指南(详细操作步骤)

2020-02-05 20:51:05

本文由#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指南#转载于深圳社保网

【导读】根据《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已开始受理申请,新引进人才可申领租房和生活补贴终于开始受理申请,全流程实现网上申请、审核及发放,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深圳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承办机构】: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事项】: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申请
【办理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45(节假日除外)
【补贴标准】: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租房补贴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的50%。
【申请期限】:申请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需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咨询电话】:0755-88123602
【温馨提示】: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即可。

 

服务对象

1、2015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2、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不属于《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

办理条件

一、学历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三、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备注】:

1、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2、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

3、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

(4)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后调离本市再次引进的;

(5)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办理流程
 

一、首发申请

(一)注册及申请。申请人登陆“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系统”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补贴系统将从各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引进信息及金融社保卡信息并校验。

(二)受理。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每月的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申请名单。

(三)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分别送市公安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户籍、租住公租房情况、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及租房补贴情况等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首发申请,符合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申请未审核通过但仍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一年内者,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四)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二、续发申请

(一)审核。首笔租房补贴款发放半年后,由系统自动发起续发审核程序,从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引进信息及金融社保卡信息并校验。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月汇总申请人名单后,分别送市公安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户籍、租住公租房情况、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及租房补贴情况等信息。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及在深缴纳社保情况审核续发申请,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条件的,续发申请终止,申请人不得重新申请租房补贴。

(二)公示。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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