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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租房补贴资讯

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服务指南

2020-11-16 10:20:30

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服务指南

一、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面试补贴

申请条件:

1.非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尚未拿到毕业证书但已领取高校《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应届大学生(含高级工和港澳台毕业生)来南京市参加就业面试;

2.申请人面试单位为在南京市注册的已按规定办理职工社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申请人应在来宁面试行为结束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前提出面试补贴申请;

补贴标准:1000元。

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面试补贴系统根据提示完成申请。
 

二、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

申请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在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市各类企业(含在宁部、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灵活就业者形式参保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

3.在宁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申请方式: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实行网上申报(港、澳、台人员向市人社部门书面申报)。申请人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jhrss.gov.cn/)-专题专栏-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申报通道,通过“我的南京”手机APP扫描二维码完成身份认证,在网上填报申请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三、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

申请条件:

1.申请条件: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并担任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主。申请人未在自身创办实体外单位就业。

2.经营注册条件: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宁注册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同一人、同一实体只享受一次。

补贴标准:2000元。

申请方式:

申请人登录“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就业服务—开业补贴,根据提示进行申请。
 

四、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载体内)

补贴对象及标准:

青年大学生或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浦口区初始创业并创办实体,入驻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签订的租用场地协议期在1年以上,可享受最高30平米、最长3年期限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场地租金补贴标准根据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实际标准确定。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于每年的3月、9月携相关资料向其注册地所在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五、创业场地租金补贴(载体外)

补贴对象及标准:

青年大学生或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浦口区初始创业并创办实体,在大学生创业园(基地)以外租用场地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并带动2人就业,可享受最长3年期限场地租金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场地实际租金,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于每年的3月、9月携相关资料向其注册地所在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六、基本运营综合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

青年大学生或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浦口区利用自有房产初始创业并创办实体,正常运营1年以上(含1年),可享受300元/月的水电、网络、场地等基本运营综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创业实体,于每年的3月、9月携相关资料向其注册地所在街道人社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本文转载于: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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