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崇明区关于申请使用人才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0-11-15 23:00:00
关于申请使用人才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崇明县2012-2016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人才发展实施计划》及《崇明区关于申请人才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规定,现将2020年度申报使用人才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崇明县2012-2016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人才发展实施计划》中明确的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已满5年服务期)、租房补贴(在执行期内进入本区但未满5年资助期限)、柔性引才等项目;
(二)《崇明区关于申请人才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中明确的符合相关条件人员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柔性引才补贴、乡土人才奖励、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或课题资助(第三轮,资助总额的20%)、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补贴等项目。
(三)本次申报项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一)《崇明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新申报项目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
单位材料主要包括: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个人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表、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经崇明区人才服务中心盖章的《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社保缴费证明、在崇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说明:凡之前已申请并享受租房费资助的对象,可省去相关的证明文件,但需要在“申请表”的备注内注明“XXXX年聘用或录用”字样。通知和表格电子版均可在崇明人才网“下载中心”栏下载,网址:
http://www.shcmhr.com/。
三、时间安排
各主管部门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报送至区人才服务中心(翠竹路150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5号窗口)。
四、工作要求
各主管部门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此项工作,对适用范围内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同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受理点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69696988-8181
政策咨询:张老师 电话:69696363
附件:崇明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
2020年8月21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崇明县2012-2016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人才发展实施计划》及《崇明区关于申请人才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规定,现将2020年度申报使用人才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崇明县2012-2016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人才发展实施计划》中明确的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购房补贴(已满5年服务期)、租房补贴(在执行期内进入本区但未满5年资助期限)、柔性引才等项目;
(二)《崇明区关于申请人才专项资金的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中明确的符合相关条件人员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柔性引才补贴、乡土人才奖励、引进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或课题资助(第三轮,资助总额的20%)、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补贴等项目。
(三)本次申报项目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
二、申报材料
(一)《崇明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新申报项目所需的相关佐证材料:
单位材料主要包括: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个人材料主要包括:获奖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表、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经崇明区人才服务中心盖章的《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社保缴费证明、在崇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他说明:凡之前已申请并享受租房费资助的对象,可省去相关的证明文件,但需要在“申请表”的备注内注明“XXXX年聘用或录用”字样。通知和表格电子版均可在崇明人才网“下载中心”栏下载,网址:
http://www.shcmhr.com/。
三、时间安排
各主管部门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报送至区人才服务中心(翠竹路1501号区行政服务中心25号窗口)。
四、工作要求
各主管部门分管人才工作的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此项工作,对适用范围内各单位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同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
受理点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69696988-8181
政策咨询:张老师 电话:69696363
附件:崇明区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