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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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补贴常见问题

镇江市句容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镇江市句容毕业生租房补贴实施细则

一、申报范围


依法在句容市注册、纳税、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对象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含出国、出境留学并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毕业生;根据镇江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以上)比照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


2.毕业5年内(以毕业证书登记时间为准)来我市企业就业并予以申报;


3.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句容按时足额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企业处于缴纳状态;


4.无住房且实际租房。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


全日制本科、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二级以上)每人每月600元,全日制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全日制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生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停止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从停缴社会保险之月起停发补贴。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由毕业生所在企业统一申报。企业提供《句容市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以及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申报提供)、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书(技职院校毕业生需同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租房合同、房屋租赁发票、社会保障卡等原件复印件,到句容市人社局人才服务专窗进行申报。


在本市范围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在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停保手续6个月内重新申报,申报时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须处于缴纳状态。


2.审核。市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申报对象名下有无房产信息比对。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负责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


3.发放。市人社部门负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五、其他事项


1.鼓励各地各单位使用现有存量安置房,优先解决毕业生租房需求。


2.申报人所在的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以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审核通过的补贴停止发放。


3.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其“福地句才”工程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对补贴申报、发放情况开展随机抽查。 


5.本细则自2021年6月25日起实施,适用对象为2021年6月25日后来我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021年6月25日前在我市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6.本细则有效期5年,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2、审核流程
咨询的电话
 

联系电话:0511-87239006(句容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句容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二楼东侧人才服务专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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